【本報訊】香港仔新好酒樓於九四年塌簷篷,壓死樓下女報販及導致十多名途人受傷。高等法院去年裁定其中九名死傷者及家屬可獲賠償三千三百多萬元,該批苦主昨日再入稟法庭,申請頒令將肇事酒樓單位業主已被「釘契」的八個物業拍賣,所得款項用作抵償尚欠的二千八百多萬元賠償金。
高院本來裁定新好酒樓及持牌人要對意外負最大責任,但由於酒樓早已清盤,在意外中受傷癱瘓的謝麗燕及另外八名原訴苦主,尋求向酒樓單位業主香港仔長勝置業有限公司執行判決,業主公司持有的香港仔添喜大厦三個商舖,四個住宅及一個天台物業,今年初已被法庭下令「釘契」禁止轉讓業權。
原訴苦主要求法庭下令業主公司在二十八日內將上述物業交吉,拍賣所得款項抵償原訴苦主的賠償金,以及支付律師費等開支。
案件編號:HCMP1251-1258/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