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面上公開展示和出售的物品,均受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監管,由政府部門(如警方、海關、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負責執行法例。如發現有物品涉嫌違例,部門會送交淫褻物品審裁處評級。 由於審裁處是法庭,故不會主動偵查有沒有物品違例,亦不會主動要求物品持有人將物品呈交法庭評級。法例規定除律政司司長和獲授權的公職人員外,其他物品的作者、製造或進口商,出版、印刷或發行人、或委任設計、生產和發布物品者,均可自發呈交物品予審裁處評級。 資料來源:司法機構 本欄隨《法庭》版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