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港府昨在憲報刊登新汽車噪音管制規例,由六月一日起,新登記車輛行車時發出的噪音法定標準將收緊三至四個分貝,預計當現有車輛日後逐步被低噪音車輛取替後,本港整體道路交通噪音可降低一至兩個分貝。
政府發言人昨表示,現行的汽車噪音標準是在一九九六年訂定的,近年歐洲和日本已逐步收緊汽車噪音標準,為了使香港的汽車噪音標準符合國際認可的最新指標,當局建議修訂《噪音管制(汽車)規例》,私家車加速噪音上限將降低三個分貝、貨車噪音上限降低四個分貝、電單車噪音上限降低兩個分貝,而部分類型的巴士和貨車有一年寬限期,以便製造商作出調節。
代理豐田汽車的皇冠汽車公司發言人表示,該公司的汽車都已符合新噪音標準。香港右軚汽車總商會創會會長羅少雄表示,基本上所有日本及歐洲車都已符合新標準,只有少數從泰國及馬來西亞等地引入水貨車的車行會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