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正當政府為賭波活動規範化鳴鑼開路之際,立法會昨日恢復審議針對跨境賭博活動的《賭博(修訂)條例》草案,嚴厲打擊境外賭波及賭澳門馬活動,令到日後不論是境外收受賭注的「莊家」,還是透過電話或互聯網落注的賭客,同樣會列為刑事罪行,最高刑罰更高達五百萬港元及入獄七年;民政事務局更全力爭取有關條例可以在五月世界盃開鑼前通過,務求遏止市民參與非法賭波活動。 記者:莫劍弦、許瓊霖
目前立法會內三大黨,包括民主黨、自由黨及民建聯均支持修訂,預計修訂條例肯定可以通過。不過,負責審議法案的委員會主席鄭家富認為,就算通過有關修訂,最終能否有效打擊網上非法賭波亦成疑問。他指,政府另一方面不斷放風為賭波規範化開路,出現「境內(賭波)得,境外就唔得!」的局面,難免令人會產生陰謀論,質疑政府禁絕境外賭博目的,就是為賭波規範化掃除障礙;更有議員指政府做法形同「蓄水養魚」,想令港人轉而合法賭波。
民政事務局副局長余志穩亦承認,要執行有關法例可能有一定困難,但他仍堅持修例可以帶出明確訊息,打擊所有境外賭博,政府目標是境外的莊家以及港人在內地經營非法外圍,新法例通過後,政府可以等這些莊家入境後,即時拘捕,又或要求引渡,甚至可以要境外博彩公司提供港人落注資料,對賭客採取行動,而港人離港後在外地投注賭波和澳門馬,則不受法例影響。
根據政府在《賭博問題諮詢文件》估計,全港有三十四萬人參與非法賭波,涉及金額一年達二百億元,而馬會更估計全年所有非法及境外賭彩金額高達八百億港元。立法會《賭博(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經過四個月休會後,昨日恢復審議工作。
在新修訂之下,所有市民不論透過電話或互聯網下注賭波或賭澳門馬,均屬違法,最高可判罰三萬元及入獄九個月,而海外受注的莊家及機構亦同樣犯法,刑罰更可達五百萬港元及入獄七年(見表),若有機構觸犯法例,他們負責人一旦來港,警方有權立即拘捕。至於備受爭議的招攬賭客活動及廣告,在修訂之下,只要在港沒有受注行為,而廣告中亦沒有電話可以令人直接下注,亦不算觸犯法例;銀行若發現有戶口涉嫌境外賭博活動,銀行可以立刻凍結。
不過,會上多位立法會議員均質疑政府是否真的可以有效執行法例,打擊網上非法賭博,何秀蘭擔心政府會加強監管互聯網,吳靄儀更質疑政府借機擴展司法管轄權到海外。
余志穩解釋,政府不會監管互聯網活動,亦不會貿然闖入民居執行拘捕,政府主要打擊目標是境外莊家,而目前亦不只香港法例有境外管轄權,美國等地亦有類似法例,例如美國曾拘捕及起訴一名在境外開賭的美國人,證明這不是香港獨有的法例,政府亦有權引渡境外受注人士來港接受調查。
警務處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O記)高級警司羅夢熊則表示,通過有關法例後,政府日後可以透過國際執法機構要求境外受注公司,提交港人境外投注資料,並採取行動。
政府消息人士則強調,政府今次修訂是按議員要求,主要目標是打擊莊家,並不是針對賭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