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連任第二屆特首的董建華,雖然申報了六百八十多萬元選舉開支,但當中卻惟獨沒有申報當選後謝票活動的使費。有立法會議員質疑董建華漏報開支,要求選舉管理委員會認真處理,否則會令人覺得選管會為特首曲解選舉指引,有偏幫特首之嫌。
前日向外公布的董建華六百多萬選舉開支,只列出了四次選舉聚會,包括宣布競選連任大會、與選委及立法會議員見面、兩場諮詢大會等。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張文光指出,根據廉政公署早年向立法會候選人發出的指引,候選人在選後慰勞助選團的餐宴費用也是開支之一,即使餐宴選舉在開支提交後才舉行,候選人也須向法庭申請頒令,批准更正申報書內的錯誤。
張文光認為選管會今次若因董建華漏報而曲解指引,將開了很壞的先例,其他人都可以不申報謝票活動,屆時或會出現選後以豪門夜宴答謝選民的情況:「謝票如果同選舉無關,喺邏輯上令人難以置信。如果咁都可以唔報,就係偏幫!」
《前綫》召集人劉慧卿也說:「謝票係全套選舉過程之一,個個以前都報,點解只係董建華可以唔報?」民建聯副主席葉國謙也指出,他以前在選舉後駕車謝票,連油費也會申報,「寧願報多好過報少」。
不過,董建華競選辦公室發言人昨晚強調,競選辦也留意到在申報選舉開支方面有灰色地帶,故特別諮詢選管會意見,知悉答謝茶會使費毋須作申報。
選舉事務處發言人昨在諮詢法律意見後則表示,根據選舉指引,選舉開支指為促使某候選人當選,或阻礙另一候選人當選而招致的使費,但董建華在上月十二日舉行「答謝各界人士」茶會,明顯不是促使他當選,因此毋須申報選舉開支。發言人又指,選舉事務署現正審核選舉開支,將向由胡國興任主席的選舉管理委員會提交報告,若申報書被指有問題,如何處置將由選管會定奪。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候選人如未能提供準確開支帳目即屬違法,最高可判罰款二十萬及監禁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