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限 - 吳靄儀

大限 - 吳靄儀

三月三十一日的「大限」將至,緊急求助的爭取居留權人士函件如雪片飛來,焦慮之情,躍然紙上。
其實限期的意義,只是與內地公安發出的識別信件有關,在限期前回內地的人,可免內地當局的處分,並不等於限期一屆,香港特區的入境事務處就要大舉搜捕逾期居留或非法入境人士,把他們集體遣返,要是當局這樣做,因而導致暴力衝突,那就是十分愚蠢的行徑。但另方面,識別信件延不延展,決策則在內地;據入境處長說,內地公安不肯延期通融,所以即使不立刻遣返,除非成功獲准留港,日後仍須面對問題。
有部分人士案件尚未完結,他們有些是《吳小彤》案的申請人,命運正在澄清過程中,有待終院個別頒發命令;有些則是等待上訴法院聆訊上訴;兩個類別之外,可能還有其他零散案件。入境處長已有表示,不會在最終解決之前,強行遣返內地。處長理應多行一步,繼續商議令這些有正當原因留在香港的人,即最終須遣返,亦能免處分。
除了上述人士,必然有不少人已致函處長,或透過各個渠道,要求處長行使酌情權,對於這些人士,處長很可能會隨時動手執行遣送離境令。因此,這些人士之中如果有足夠理據,就要從速考慮入稟法院,申請司法覆核,假如在等候法庭處理期間,處長仍不顧一切而強行遣返,則申請人只有馬上入稟申請人身保護令一途。無端製造許多訴訟,對香港一點好處也無,處長應當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