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南集團五千萬騙案<br>董事串謀訛騙入獄五年

廣南集團五千萬騙案
董事串謀訛騙入獄五年

【本報訊】公司董事聲稱因為被胞兄利用,製造虛假的交易,替廣南集團詐騙銀行五千三百萬元,以作周轉之用,最終令銀行損失一千五百萬元,昨日他在高等法院承認四項串謀訛騙罪,被判入獄五年。
高院暫委法官龍禮昨判案說,雖然被告胞兄是公司的掌舵人,而被告參與犯案也可能出於胞兄的主意,但被告可以拒絕。
被告在案中擔當重要角色,亦深知銀行必會有損失的風險,故法庭必須嚴厲對待。
三十三歲被告李本庚是百利鑫(集團)有限公司的董事兼股東,原被控八項串謀訛騙罪,昨承認其中四罪。

犯案因對胞兄愚忠
案發於九七年三月至九八年十月,被告向銀行訛稱出售汽油予廣南,申請信用狀,騙去五千三百萬元,再將錢交予廣南,百利鑫獲回佣五萬五千元,後來廣南還了三千八百萬元予銀行,但銀行仍損失一千五百萬元。
辯方大律師麥嘉豪昨指百利鑫的大股東是被告胞兄李瑞庚,李瑞庚才是聯絡人,被告不認識廣南的人,犯案是出於對胞兄的愚忠。
廣南案牽連甚廣,已有九人分別在高院及區院定罪,尚有多人被通緝,包括已在內地落網的李瑞庚。
案件編號:HCCC158/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