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廉政公署近年屢遭法庭批評查案及取證手法,部分證供更不獲法庭接納,引起律政司及廉署高層高度關注。為防止類似事件再發生,廉署上月剛完成編製調查員《實用指引》,提醒職員在拘捕、問話及準備聆訊時,要注意及避忌的事項,短期內分發給所有調查人員。 記者:陳沛敏
廉政公署執行處法律研究組署理總調查主任岑家輝接受訪問時承認,近一年半以來,法官批評廉署的次數增加,部分更因法庭不接納有關口供,無法成功檢控。他解釋,被告的警誡供詞須先獲法庭接納是在被告自願及公平的情況下取得,才能作為呈堂證供,即所謂的「案中案程序」(VoireDire)。
岑家輝強調,過去五年,廉署每年只有少於百分之五的證供不獲接納,包括被指問話方法及態度有問題;或被懷疑提出引導性問題。
他舉例,若向疑犯問話時說:「你好快啲講,唔講我唔畀你走。」或說:「你認就唔告你。」均構成誘使或威嚇被告作供,供詞會不獲接納。但他認為,廉署人員取證的水準未有下降,可能是法庭多了表達意見或提高要求。
為此,法律研究組透過工作坊檢討有問題的個案,再綜合不同章節的條文,編集成簡單清晰的調查員《實用指引》,希望藉此提醒人員在拘捕、問話及預備案件期間,必須緊記及切忌的事項。《實用指引》將待執行處七名首長級人員批覆後,短期內透過內聯網分發給所有調查人員。
岑家輝又主動提及早前區域法院法官賴磐德在判決一宗房屋署建築師收賄案時,嚴厲斥責廉署人員向辯方隱瞞部分調查資料,並下令將事件轉交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廉政專員黎年及區域法院首席法官潘敏琦跟進一事。
岑家輝承認,這是非常嚴厲的批評,執行處首長郭文緯甚為關注,立即命他覆檢現時透過內聯網發放的內部法律指引及工作守則是否不足,又透過每星期簽發的內部指令,訓示各調查人員要嚴正看待有關問題,否則可能會被紀律處分。
他解釋,廉署對向辯方披露調查資料早有清晰指引,事件是因有關調查員與主控官溝通有問題,但他們十分重視法庭及傳媒的批評,岑家輝形容:「執行處首長成日都好緊張呢一樣嘢,我哋一孭鑊就好大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