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安大略省一名犯了強姦罪的男子,因為有精神病被判無罪,但礙於法例,至今已被關在監獄內二十一年。
他最近向法院申請接受死刑,不想一世被收監。
五十一歲的沃恩向安大略省高等法院申請,要求接受毒針注射。他宣稱加拿大《人權及自由法》賦予了有關的權利,但加國早於七六年已廢除死刑。
雖然沃恩通過了多次跟性行為有關的精神評估,但負責檢討精神病囚犯狀況的安大略省審查委員會,仍拒絕釋放他。
因強姦罪入獄的沃恩表示,政府無了期地把他收監,等同判他終身監禁,違反憲法。
他指出,要是他精神正常,以他所犯的罪,多年前已可獲釋。
法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