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怡專欄:排港心態 - 李怡

李怡專欄:排港心態 - 李怡

上星期五,台灣《壹週刊》的三名記者及一名採訪車司機,被台北地方法院以「無故侵入他人住宅罪」,各被判三個月至四個月徒刑,但均可易科罰金,總罰金為壹百零五萬三千台幣(約二十三萬四千港元)。
所謂「侵入他人住宅」,是指去年七月一日,陳水扁女兒陳幸妤訂婚,《壹週刊》的司機駕駛一輛黑色轎車,自晶華酒店一路跟隨訂婚車隊;並隨着車隊進入南昌路的總統官邸。進去後,才被警衞室的警衞官發覺有異,立刻攔檢,查獲是《壹週刊》記者,於是提出「侵入私人住宅」的檢控。
從案情來看,《壹週刊》的採訪車,並非從旁門偷偷溜進去,而是隨禮車車隊一同進去,入大門時警衞沒有察覺,才被混入。按道理,禮車車隊的每一部車,都有鮮明標誌,決不可能被一部無標誌的車混入。因此,被混入,是警衞的失職。發現後,通常驅趕出去就是,提出檢控已相當過分,判刑三至四月,對「進入他人住宅」來說也未免太重。除非要藉這個判決,來對台灣《壹週刊》作出警告,警告的重點,自然是針對《壹週刊》揭發國安局設秘密基金之事。倘如此,則台灣的司法獨立也就要打上一個大問號矣。
近來台灣當局針對《壹週刊》所做的事,都反映了台灣社會部分人對香港人的既妒又恨的心理。比《壹週刊》早一天刊出國安局私設秘密帳戶的《中國時報》,不但沒有被當局搜查及檢控,更由於國安局曾表示有可能檢控,而讓總統陳水扁要在上星期一親自拜訪《中國時報》創辦人余紀忠,面告余老先生不會以國家安全作為損害新聞自由的藉口。而同一天,法務部長陳定南則表示,搜查《壹週刊》是因為《壹週刊》不顧國家安全,與新聞自由無關。同一件事,竟可以有這樣的雙重標準。
對於來自美國對台灣損害新聞自由的指摘,陳水扁十分重視,親自回函「美國保護記者委員會」,表示他自己長久以來一直是新聞自由無條件的支持者。但對於香港去台灣投資的《壹週刊》,就是兩副面孔了。台灣記者協會對《壹週刊》記者被判刑,直言不會聲援,台灣一份英文報章的社長甚至表示,《壹週刊》記者「罪有應得」,而無視對於「進入私人住宅」的判刑是否過重。
黎智英在台灣《壹週刊》被搜查後,對於台灣的新聞自由還是很有信心,認為會「愈來愈好」,因為有民主制度的保障。筆者要在此提醒黎智英,台灣實行的還不是「憲政民主」,而是「民粹民主」,民粹民主的特點是保護本土人士,並有排外心態,尤其是對於他們不怎麼看得起的香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