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朋友R被同居十多年的男友遺棄,她問:「我做錯了甚麼?」
為甚麼被遺棄?當事人可以甚麼也沒做錯。
記得一次看張立的《平常談》,他說美國有一間製造馬車用具的公司,其產品價廉物美,但結果還是要結業。為甚麼?並不是馬車用具公司的錯,只因為有人發明了汽車。
這使我想起我的第一部傳呼機,用了超過五年,狀態仍然很好。一天,電訊公司主動提出換一部新機給我,雖然我覺得舊的那部曾跟我出生入死,除了體積笨重,我並無投訴,可是最後我還是貪新棄舊。
很多時候,關係經歷過一段長時間之後,當事人就以為這關係牢不可破,沒想到多穩定的,因為人和環境的突變,而忽然不堪一擊。男女關係如是,賓主關係也如是。
DNA都可以突變,為甚麼人和環境不可以?
我回答女朋友R:「你唯一的錯是忘記了變幻原是永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