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圈短談:港交所3個角色存衝突

財圈短談:港交所3個角色存衝突

近期港股雖然回升,但成交量依然不足,一日有七、八十億交投已算比較好,過百億的就如鳳毛麟角。利益所繫,港交所(388)當然不能坐視不理。促銷手法如減佣和延長營業時間都在考慮之列,不過暫時只是降低了一些「副產品」如認股證的上市收費。至於取消0.25%的最低經紀佣金下限則押後到明年才實施,而交易時段方面亦只增加了開市前交易時段,真正延長交易時間也仍在商議階段。
這些措施或多或少都對港股成交有所幫助,不過對投資者來說,維持一個公平交易的市場和嚴控上市公司的質素,可能更加重要,否則,大家全跑去捧印尼股市的場,豈不更乾手淨腳?證監會在這方面要擔當「守門員」的角色,近期通過立法的《證券及期貨條例草案》,就加入了精簡發牌機制、打擊市場失當行為、賦予投資者民事訴訟權利、提供更全面賠償,以及實施更嚴格的上市公司權益披露機制等,算是向世界級股市的標準看齊。不過,如何處理港交所集領隊兼教練(上市審批者)、球員(商業運作的上市公司)和球證(法規執行者)於一身的矛盾,也應提到議事日程上來。

扼殺網上交易發展空間
有些地方是不應抓得太死的,例如將監管傳統證券行當面(面對面)開立股票戶口的規定,照套在網上經紀行頭上,便扼殺了電子交易的發展空間。香港一向追求成為國際金融中心之一,但卻讓一條過時的條例阻礙了電子交易的發展,實在令人不解。
本來,富有經驗的外資行投資幾千萬、甚至過億港元到來開辦網上經紀業務,我們應該鼓勵才對。在信用卡和網上銀行、電子身分證都已行之有效的新時代,也看不到為網上證券交易特別進行立法有何技術困難,現實卻是盈通(2Cube.com)、嘉信(CharlesSchwab)、宏達(TDWaterhouse)已相繼退出或收縮,最新的消息是和黃CSFB已賣盤予中銀,外資參與的純網上經紀只剩下e-Trade一家在苦撐,結果可能只益了分行遍布港九、又兼營股票買賣的大銀行,本港也平白失去吸收網上交易經驗的機會。
有些地方則是應管而不去管,例如對上市公司,特別是創業板公司的要求放得太鬆,以致新上市公司良莠不齊,假以時日必然產生「劣股驅逐良股」的效應,令投資者對港股起戒心。對一些不合理(但合法?)地魚肉小股東的行為,例如在沒有具體業務計劃之下進行配股集資,將大股東的資產以超高價賣給上市公司,又或者以遠低於資產值的價錢賣掉控股權等活動,應當加以杜絕,才能維護香港股市的名牌形象。
最後,恒指成分股的核數工作由四大會計師行壟斷,港交所應該向美國的監管標準看齊,要求每季公布業績,以增加帳目的透明度。
姚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