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會不排除控政府削薪

督察會不排除控政府削薪

【記者陳沛敏報道】法律訴訟將成為公務員挑戰政府減薪的主要戰場,有紀律部隊職方團體正搜集有關法律資料和案例,其中會參考九○年警察研究主任控告政府違約的上訴案例,當時大法官梅賢玉在判詞中曾指出,政府雖有權單方面修改聘用公務員的條款,卻質疑政府是否可對公務員薪酬基礎等作出基本修訂。

職方勝算有八成
本地督察協會主席廖潔明接受查詢時指出,上星期曾就有關案件徵詢該會法律顧問的意見,法律顧問認為據此等案例,政府若不立法而單方面削減公務員薪酬,職方興訟可有八成的勝算;若政府立法,他們會研究條例草案的內容有否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不排除仍會訴諸法律行動。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王永平較早前在立法會表示,政府與公務員的僱傭關係不受《僱傭條例》規限,政府有權單方面更改僱員薪酬及服務條件,因此政府有足夠理據減薪,但根據法律意見,為避免不必要爭拗,若決定削減公務員薪酬,將於五月透過立法落實減薪。
不過,在九○年警察研究主任控告政府(FynnvA-G)上訴案中,梅賢玉大法官宣判時雖承認政府有權單方面修改公務員的聘用合約條件,卻對政府是否可對僱員薪酬基礎等作單方面的基本修訂,表示存疑。(原文為《However,itisdoubtfulwhetherabasicalterationcouldbemadebytheGovernmentunilaterallysuchaschangingthebasisuponwhichtheemployeeisremunerated.》)

立法減薪是亂法
當時警察研究主任的薪酬等同總督察級至警司級人員,但八八年四月政府向紀律部隊實施新薪級表,警察研究主任卻因被視為文職人員,不能享有新薪級表下較高的薪酬水平,於是他們由一名代表入稟法庭提出民事訴訟,控告政府違約,原訟時遭駁回,但上訴時法官確認他們上訴的理據。
廖潔明謂,其後政府同意給予他們等同紀律部隊人員的薪酬,新入職的研究主任則只能享有文職的薪酬。他批評,若政府透過立法減薪是「以法亂法」,破壞法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