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引入觀察員計劃以來,六年間投訴警察個案達一萬八千宗,但觀察員列席監察警方調查投訴只有四百八十七次,佔整體投訴警察個案不足百分之三。部分觀察員更從未出席,有議員形容此情況「搞笑」。 記者:陳沛敏
現由十九名警監會委員,以及五十九名由保安局委任人士出任的觀察員,輪流每次十人當值兩周,負責觀察警方調查投訴過程,如錄取口供和視察現場時是否公正。警監會數字顯示,至去年底觀察員列席四百八十七次,包括四十八次突擊觀察,但同期因受查人員等反對而被拒觀察達二十三次,比率近半成。去年超過九成觀察員出席少於六次(見表),部分人即使當值也未有列席。
警監會回應時表示,不排除考慮引入全職觀察員的可能性。對於被拒列席的問題,保安局表示建議的警監會條例草案將規定,投訴和被投訴雙方須接納觀察員在場。
今年剛成為警監會成員的顧明仁曾擔任特委觀察員,過去一年半列席觀察達二百三十多次。本身為財務及公關顧問的顧明仁接受訪問時指出,最常見的個案是投訴警方執行交通法例或截查時不禮貌或濫用職權,其實過半數投訴個案是可以避免。他笑言在現時經濟環境下社會氣氛像「隨時會暴動」,警民雙方應互讓互諒。
他舉例,不少投訴是市民認為警方的行動使他們尷尬或沒面子,如被警察稱作「師奶」––這些因警員「衰多口」,或市民「為啖氣」的投訴,其實只要警方稍為謹慎,即可避免。他曾向一些分區指揮官反映,提醒警員稱呼受查女性作「小姐」,投訴即明顯減少。
顧明仁觀察後有需要時會填寫問卷反映意見,例如錄取口供時沒觸及重點;或曾有調查課人員花半小時抄寫受查者的記事簿,遭他質疑為何不索性影印。但他強調,不曾發現投訴警察課人員有偏私或包庇受查同袍的情況。
他不同意將調查投訴警方個案的權力獨立,並認為警監會過去被指是「無牙老虎」,當局建議的警監會條例草案可為這隻老虎裝上假牙,日後若不滿警方的調查,可公開譴責或上報特首。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涂謹申則認為,投訴警察課應獨立,觀察員計劃等措施只是在現機制上「修修補補」。他批評:「修修補補下觀察次數重咁低,實在好搞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