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歷來最高級房署官員<br>陳奕迅父涉貪污17宗罪

廉署起訴歷來最高級房署官員
陳奕迅父涉貪污17宗罪

【本報訊】紅歌星陳奕迅任職房屋署高層的父親陳裘大昨日被廉政公署正式起訴共十七項收受利益及以權謀私罪名,成為被廉署控告的房署最高級官員。擔任房署總屋宇裝備工程師的陳裘大,被指處理房屋委員會轄下多個屋苑的裝備合約及監管工程時,收受包括多間上市集團的公司等提供的共三百三十萬元的賄款。 記者:陳沛敏

五十七歲的陳裘大昨日早上到廉署報到時被控,現已獲准保釋,下星期二上午在東區裁判署提堂。據了解,月薪逾十萬元的陳裘大職級為首長級第一級,在去年八月被捕後已被停職,但獲發全薪,現在被控,將只獲發半薪。

陳奕迅:我支持佢
其子陳奕迅昨日在清水灣片廠拍攝廣告,晚上七時許手持薄餅出來接受訪問時,面帶笑容及表現輕鬆。他說:「我知道,媽媽都知道,不過我覺得冇乜特別嘢要講。我有同爸爸聯絡過,總之件事我唔方便講太多。」對於會否為父親請律師,他不肯回應,只謂:「總之我會支持佢。」又說得悉事件的第一反應是為何傳媒比他還要早收到消息。至於他會否出庭聽審,他沒有正面回答,只謂:「我四月幾忙,會去台灣做宣傳。」陳奕迅女友徐濠縈昨日則謂不清楚事件。
房屋署較早時將案件轉介廉署,廉署C組人員在去年八月採取代號「蜻蜓」的行動,先後拘捕陳等十六人,據稱還包括商人查濟民女婿任大股東的順昌集團的前要員。
陳裘大被控十六項收受賄賂及一項身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其中十四項控罪指陳收受及串謀收受多名房委會認可承建商及供應商,合共三百一十六萬元的賄款,作為向他們提供協助的報酬,包括在辦理與房委會及房署之間往來事務及監管施工上,予以方便及優惠。
據了解,案件涉及的主要是荔枝角二期、慈愛邨四期重建工程、黃大仙上邨重建等計劃中,有關電氣裝置的工程,包括地盤柴油發電機等安裝合約。涉案的公司則包括上市公司順昌集團擁有的順昌機電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耀生行及興業電機工程材料有限公司等。

涉嫌披露投標資料
陳另被控以兩項交替控罪,涉及收受一名房委會供應商二十萬元,作為就其兒子申請政府合約工程師職位提供協助的報酬。另一項控罪則指他身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即涉嫌違反普通法的以權謀私罪行。該項控罪指陳身為房署總屋宇裝備工程師,就房委會油塘邨五期重建計劃的窗口式冷氣機裝置工程,作出一連串刻意損害公眾利益的作為,包括在工程的水密性測試中向項目經理施加不適當的影響;以及披露投標資料等。陳被控的所有控罪被指在九八年三月至去年八月期間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