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上訴庭昨日就警務人員因欠債遭革職而提出的司法覆核,頒下具指引的判決。三十六歲警長梁福華因欠債七十餘萬元,經紀律聆訊裁定「欠債失控影響工作」而遭革職。上訴庭指警務處處長考慮梁福華的上訴時,雖然未披露部分資料,但不致影響革職決定,加上審慎理財為警務工作的必須要求,因此駁回梁福華上訴,維持紀律裁決。
本地督察協會主席廖潔明對本報表示,該條規則本身沒有問題,警員無論因甚麼原故而影響工作效率,要接受紀律聆訊及處分,實屬無可厚非,但處方執行上是否達到公平,最為關注,因每宗個案各有不同。
案件編號:CACV2744/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