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讀者分別投訴,有區議員開出未能兌現支票,另有議員提供的資料則懷疑不確,令人質疑他們的操守及誠信。廉政公署指出,如有涉及議員選舉舞弊之指控,就算事隔已久,仍可追究。
投訴一: 一位任職童裝公司之讀者投訴,其公司向沙田區議員楊祥利妻子之店舖提供貨物,並獲楊祥利本人開出一張四千九百四十一元及於本年二月十日兌現的期票,作為支付貨款費用。他們供貨後,二月十日到銀行存入期票,竟發現楊的支票戶口已被取消,支票無法兌現。
他稱,曾親自上門找楊處理,卻獲覆事件與他無關,故不會處理。但他認為,支票是以楊祥利個人名義簽名發出,結果未能兌現,楊本人實在不能推卸責任,他更質疑楊是否存心取消戶口逃避還款。
楊祥利回應稱,生意是屬於其太太私人的,與他無關,他只是事前曾在多張支票上簽署,再交給其太太,他並不知道太太會將支票如何處理。至於結束銀行戶口只是誤會,乃因該戶口很少動用,會遭銀行罰款,加上其太太店舖已結業,遂將戶口結束,絕非存心不付款。
他稱,得知事件後,已要求太太親自處理有關欠債,他知道雙方已達成還款協議。投訴人稱,其公司已答應取回一半即約二千多元貨款。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表示,事件乃有關議員之私人事務,該署不會作出評論。被問及區議員會在甚麼情況下失去議員資格,發言人指本港法例已有列明(部分情況可見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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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大學社會科學學部講師蔡子強表示,由於難有客觀標準評估在任議員之表現,而且政府亦不會捲入可能出現的政治爭拗,故自然不會對此類投訴作出處理。其實全世界大部分地方,除涉及刑事等嚴重事故外,基本上均是交回由選民決定,讓選民以選票評定議員在任期間的表現。
如果市民對議員有意見,可透過地區報章及大眾傳媒作出反映,求取事實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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