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例生效 遏校園暴力<br>英學生犯事可罰家長

新例生效 遏校園暴力
英學生犯事可罰家長

學生在校內行為頑劣,責任往往被指在教師身上,但英國政府為了打擊青少年罪行,尤其是行為不檢的學生,將會對頑劣學生的父母加強懲罰,包括下令他們接受教導或罰款一萬一千港元。此舉令教師首次有權迫使父母對子女在校內的行為負上責任。

英國教育大臣莫里斯(EstelleMorris)周三宣布有關新例時指出,政府將會擴大管教子女令(ParentingOrder)的範圍,由原本只適用於觸犯刑事罪的學生,擴大至在校內犯了非刑事案的學生,例如因行為粗暴和說粗言穢語而被停學或趕出校的學生。

家長被迫上管教課
這些行為頑劣學生的父母若拒絕與教師合作管教子女,將會被迫接受每周半小時的管教子女課程;若他們拒絕上課,最高可被罰款一千英鎊(約一萬一千港元)。
莫里斯表示:「有些父母只會向學校投訴,從不支持教師的決定,令子女以為教師不應受尊重。」新例將有助打擊青少年罪行和校內暴力及紀律問題,並減少學生和家長毆打教師的情況。她又呼籲當局起訴毆打教師的家長。
在建議中的新例下,如果學童經常在校內犯事,甚至被開除學籍,校長可向法庭申請管教子女令。法庭是否頒令將視乎情況而定,例如學生犯錯的嚴重程度和父母的態度。若父母已盡力與教師合作管教子女,一般都不會被下令接受教導課程。

問題家庭難付罰款
校長們表示歡迎新例,「全國家長及教師聯合會」卻提出反對,質疑每周半小時的管教子女課程是否管用,以及罰款是否公平。
該會代表莫里西表示:「問題學童的家庭大部分都依賴社會援助,如果這些接受援助的家庭要交罰款,他們的生計也成問題,最後他們的子女可能鋌而走險去偷竊。」
綜合外電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