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非禮導師脫罪

涉非禮導師脫罪

【本報訊】補習社男導師因被指抬高中七女生腳部,偷望裙底春光而惹非禮官司,裁判官昨日裁決指被告作供時態度迴避,因被告與女生均未有講出事件真相,無法肯定當日被告行為涉及襲擊或猥褻成分,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獲釋。
西區裁判法院裁判官黃榮智指出,證據顯示,師生間有玩「互踩」行為,但無法推斷抬腳行為含有襲擊成分,單憑女生力指被告「專登裝佢」並不可靠,他又批評被告被問及敏感問題,如女生裙的長短時,扮作不明白,態度迴避。
二十六歲被告劉曙輝,於案發時在補習社任教中七中文專科班。
二十歲女事主庭上供稱,去年十二月十五日早上到上址補習,其間忽然遭被告踩腳,反踩對方後卻被捉住腳踭抬高及胸,由於她當時身穿及膝牛仔裙,對方脫靴不遂,竟打側頭偷望裙底春光,發出得逞笑聲,被告自辯坦承當時「玩大咗」,但「冇心裝裙底」。
案件編號:WSCC148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