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包致金姪女涉嫌藏毒襲警刑毀案審結,被告昨被裁定襲警及刑毀兩罪成立,藏毒則脫罪。代表律師求情表示被告干犯本案已令家族蒙羞,加上傳媒廣泛報道事件,對她已是懲罰,獲裁判官輕判罰款九千元。 記者:羅宇光
裁判官麥健濤相信被告因受酒精影響,情緒失控下才闖禍,基於案情輕微,沒有人受傷,不會判監。但斥責被告不能自我控制,亂發脾氣,甚至損壞他人財物,表現十分幼稚。
裁判官判決時指,酒吧前經理的證供可信,準確說出事發經過,且與兩名警員的供詞脗合,指女被告當時情緒失控,損毀酒吧的射燈燈膽,故裁定她刑毀罪成。
至於被告自辯稱用手拍警員,只為引起對方注意,麥官不接納此說,因當時她與警員距離接近,根本毋須出手便可輕易對話。況且,沒有證據顯示警員的態度足以令被告作出反抗,相反警員的表現十分專業,不但安撫失控的被告,還維持現場秩序,裁定被告一項襲警罪成。
被告供稱曾跌倒酒吧廁所內,由旁人代為拾起其物品,放回手袋及褲袋,由於控方未能證實,在被告身上搜出的毒品屬她所有,故藏毒罪不成立。
另外,代表律師透露女被告原有意承認襲警控罪,曾去信律政司要求撤控藏毒及刑毀罪。雖然雙方最終未能就有關申請達成協議,但足以顯示她有認罪決心。惟裁判官認為如被告真心認罪,早於案件開審時已可招認。
被告BokharyAminaMariam,二十五歲,任職父親的證券行。控罪指她於去年六月二十四日,在中環卑利街JahBar外,毀壞一盞射燈燈膽、襲警及藏毒。
案情指當日凌晨時份,被告與任職酒吧副經理的男友爭執,一度行為失控,在酒吧外用木托盤毀壞射燈燈膽,酒吧經理報警,她兩度襲擊到場警員。警員見她情緒不穩,懷疑之前曾服用毒品,帶返警署搜身,撿獲一個含有可卡因粉末的膠袋。
案件編號:WSCC8196/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