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東利剪傷人判30月

女東利剪傷人判30月

【本報訊】欠租窗簾店女東主遭業主催交欠租,糾纏間以十吋長的利剪從後貫穿業主女友人的肺部,利剪破胸而出。被告昨日於區域法院被裁定意圖傷人罪成,被判入獄兩年半。

稱受挑釁而動武
法官黃永輝並指出,考慮無案底的被告犯案乃一時衝動,對事主沒有造成永久傷殘,判處監禁兩年半。
辯方求情稱,被告當時因反應過敏及遭事主挑釁而使用武力,被告需照顧患有自閉症的兒子,要求輕判。
女被告曾維芯(四十歲),昌利窗簾燈飾裝修工程公司東主,被控於去年六月二十八日,在馬鞍山福安花園商場的昌利窗簾店舖內,意圖襲擊女子石洪群。
案件編號:DCCC76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