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頭伏擊揮刀 意圖傷人罪成<br>蒙面家翁毀前媳婦花容

街頭伏擊揮刀 意圖傷人罪成
蒙面家翁毀前媳婦花容

【本報訊】古稀退休看更,與媳婦為照顧智障殘疾孫兒的起居生活,經常爭執不休。家翁竟在兒媳仳離後,蒙面在街頭伏擊交惡的前媳婦,揮菜刀將她毀容。涉案老翁昨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意圖傷人罪名,還柙至四月十八日,等候心理及背景報告判刑。

警誡認「係我斬佢」
七十歲被告李福明,沒有案底。慘遭前家翁毀容的四十歲女事主林碧仙,與被告的兒子於八○年在內地結婚。來港後,八二年於東華三院產子,因院方疏忽,生產時遇到困難,男嬰出生後不幸終身殘障。
林婦九六年向院方索償,獲賠償一千萬元替兒子成立基金,林婦於去年五月與丈夫關係破裂,正式離異。
案發於今年一月三日,女事主林碧仙離開西環寓所,沿域多利道行至加多近街,突然遭人從後用刀襲擊。林婦轉身發現一男子戴帽及口罩,手持七吋長菜刀,她認出是前家翁李福明。林婦即時拔足逃命及呼救,但失足滑倒;被告趨前揮刀連斬林婦臉及頸部六刀,令她血如泉湧。兩名途人見狀,將被告制服報警。
被告警誡下,承認「係我斬佢嘅」。林婦送往瑪麗醫院救治,臉、上唇及耳背有五處刀傷,左手有一厘米割傷,留醫三天,並要接受整容手術。

常與媳婦爭執積怨
辯方求情時形容事件屬家庭慘劇,指林婦的現年十九歲兒子因出生時困難,自幼智障及身體殘疾,早年交予仍身處內地的被告照顧。身為家翁的被告與媳婦常為照顧孫兒的問題爭吵,長期交惡才導致傷人事件。辯方指被告或有精神問題,法官丁雅賢遂傳召心理等報告後判刑。
案件編號:DCCC14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