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民主發展,《基本法》規定到二○○七年才會檢討是否擴大立法會直選議席及全民直選行政長官。京官主導的《基本法》的制訂對民主的體認是「循序漸進」。董伯和京官也一直持這樣的觀點。鄧小平先前認為,中國只能先在鄉鎮搞普選,全民普選國家領導人則要在二、三十年後。不過,他說這句話,也已過了十多年了。再過十多年後,中國是否會有全民普選呢?目前還看不到。
最近,廣東的《南風窗》雜誌,發表了人大常委會工作人員蔡定劍的文章,他根據北京大學人大與議會研究中心,兩年來在中國近二十個點進行的廣泛調查發現,一般流行觀點認為,中國公民素質太低,若擴大民主選舉,會把社會搞亂這一類說法,是很荒謬的。
根據對選舉態度積極性的調查,在十三種社會職業中,黨政機關人員和企業領導者為了起帶頭作用,故投票積極性最高,緊隨其後的,竟是受教育程度最低的農民,主動投票的佔百分之五十九.七,大學生的投票積極性在十三種職業中排第八,主動投票者佔百分之四十一.二,文化科研人員則只佔百分之三十三.八。
按道理說,大學生和文化科研人員,教育程度高,應更積極投票才是,尤其是政治意識較強、較關心政治的大學生。何以他們投票的積極性,竟遠落在農民之後呢?
蔡定劍據調查指出,準確地說,大學生參與選舉是很不穩定的,若他們認為選舉對象是重要、有作用的,選舉程序又是公平、公正的,他們會比一般人更積極參與選舉,相反地,他們會更消極,甚至抵制選舉。農民積極投票,是因為鄉鎮的直接選舉,跟他們自身利益有關,城市居民及大學生消極抵制則因為間接選舉與自己利益無關。
蔡定劍認為,若把選舉制度建立在公民教育程度、政治意識基礎上,那麼難道兩百年前都是流亡、放逐到北美新大陸的異教徒、罪犯和流浪者,他們的政治思想教育「會比今天我們經過五十年先進政治思想教育的中國公民政治覺悟還高嗎?他們在兩百多年前就直選了國會議員,難道二十一世紀的中國人民只能選舉村長嗎?所以,以公民素質高低來解釋選舉制度的推行是很荒謬的。」
蔡定劍合理地推翻了公民素質決定論,但沒有進一步解釋,何以兩百多年前被放逐的罪犯可以搞直選,而二十一世紀的中國卻不行。其實原因很簡單,罪犯流浪者之間是平等的,而在中國,有如奧維爾在《動物農莊》所說:一切動物都平等,但有的動物比其他動物更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