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話你知:可申請中文聆訊

司法話你知:可申請中文聆訊

中文及英文在港均為法定語言,訴訟雙方均有權向法庭申請以中文或英文進行聆訊,以獲得公正及快捷的審訊,法庭會因應訴訟人、代表律師、案件性質及需要繙譯文件的性質及數量等情況,來決定是否接納申請。現時裁判法院逾七成半的聆訊是以中文進行,而在小額錢債審裁處及勞資審裁處,超過九成的案件亦採用中文審理。
資料來源:司法機構 本欄隨《法庭》版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