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後接受續保

賠償後接受續保

市面上一般的危疾保障,通常都採用「一鋪清」的形式;即是投保人一旦患上其中一種危疾,保險公司依額賠償以後,該份保單便告終結。若不幸再次患上同樣或其他危疾,亦不會再獲賠償。就算投保人日後病愈,想再次購買危疾保險,亦會因為有前科,大有可能被拒或大幅度提高保費。
潘雅思表示,「優越醫護計劃」並不會因投保人患過計劃內的疾病,而永久拒絕其投保。「只要於過去四年內,沒有再次發病,加上已投保超過2年,投保人便可申請,將曾患的疾病重新納入保障範圍以內。」
此外,如果患者於美國接受治療後,返國30日內病情復發,需要再度接受治療,會被視作同一次治療處理。但逾30日復發的話,則會作為新治療個案處理,需要重新進行診斷、審核及徵詢專家意見等程序,再選擇合適的治療方法。
潘雅思指出:「不論是新或舊病情,投保人每年的保障上限,都是200萬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