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海南省海口市中級法院昨天對香港港澳國際(集團)投資有限公司前董事長兼海南國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前董事長李耀祺貪污案作出一審公開宣判,以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國有資產罪數罪並罰,判處李耀祺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港澳國際是八十年代新華社香港分社社長許家屯牽頭,由中銀集團、華潤集團、招商局等中資龍頭,以及香港富商李嘉誠、霍英東等創辦的公司,曾盛極一時。
中銀集團原本持有港澳國際兩成二股權,但一九九七年應北京要求接手新華社持有七成六的港澳國際股權,中銀派人查帳後,發現港澳國際財務問題多多,資不抵債。到了九八年九月,李嘉誠、包玉剛、霍英東等相繼退出港澳國際。
李耀祺曾在一九八四年至八七年期間在澳門工作,當時他擔任中共港澳工委常委及澳門分工委書記、南光公司第一副總經理,是北京在澳代表機構的執掌實權的負責人。
一九八七年九月南光公司改名為新華社澳門分社,內部人員調整,李耀祺被調離澳門,往香港工作。
曾有報道指出,前新華社副社長鄭華出國「逾期未歸」,與李耀祺案有關,因為鄭華曾力薦李耀祺由澳門來港出任港澳國際的副董事長,其後李更獲擢升為董事長。
中新社昨日報道:法庭經審理查明,李耀祺在一九九二年十月至一九九七年七月間,利用職務便利,採取各種手段,單獨或夥同他人共同作案,大肆貪污、私分和挪用國有企業資產,供其個人炒股、投資、揮霍使用。
其中貪污公款共計人民幣六千一百多萬元、港幣一百五十多萬元,私分國有資產共計人民幣四百一十多萬元,挪用公款共計港幣四百九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