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有怎樣的訓練,才能成為出色的律師?資深大律師認為,最重要是打好法律學問的基礎,現時本地學生吃虧在要修的雜項太多,結果法律學得不夠多,也不深入。成功律師行的合夥人卻認為,最重要的是培養種種溝通、組織、行政、商業技巧,包括如何了解及滿足顧客的要求,及良好的經營手法,本地學生吃虧之處是缺乏技巧方面的培訓。
哪個看法才對呢?時間有限,魚與熊掌,不可兼得,一方面多放了時間,另方面自然削減。資深大律師說,學好法律,將來自然會憑經驗改善技巧,假如反過來專注技巧,那麼學會溝通,也無可溝通。合夥人則說,學生要修的法律科目太多了,填鴨式死記一大堆,與其霸佔腦袋空間,不如少學活用。
兩個看法,剛好反映了律師及大律師兩個專業的工作不同。律師是法律前線工作者,是尋求法律服務的人的第一站,也是以後的「個案管理人」,溝通技巧、善於經營,當然十分重要。轉聘大律師,目標卻十分專注,不是尋求法律意見,就是要代表出庭辯論。這兩類工作,學問修養及分析、見解,都是最關鍵的因素。各展所長,是兩個律師會分工合作的基礎。
可是,世界不停改變,近年律師談「高院發言權」,大律師考慮毋須轉介,直接受聘於市民,似乎大家都須彼此學習。兩個看法都不能走極端:律師所懂不夠,難以為顧客提出策略;大律師孤芳自賞,恐怕結果只會是獨活在象牙塔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