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民進黨當局查扣《壹週刊》事件,不僅是號稱民主、自由的台灣對新聞自由的公然踐踏,而且當局的做法已成為一個國際大笑話。
國安局長蔡朝明說,新聞自由不能無限上綱。然而,從安全的角度來看,新聞自由的底線是甚麼?稍為涉獵新聞學的人都知道,新聞自由的底線是要看有關報道與言論會不會造成「明顯、立即的危險」,比如一個人絕對沒有自由在擠滿了人的戲院裏,大聲亂喊失火。三十一年前,美國最高法院之所以判決《紐約時報》可以繼續刊載《五角大廈文件》,主要就是因為大法官認為刊登這文件不會造成「明顯、立即的危險」。
與《五角大廈文件》相比,《壹週刊》揭載的台灣國安局設立秘密帳戶的文件,不但不會造成「明顯、立即的危險」,而且根本不會造成危險。它所揭發的金錢外交,既不涉戰爭機密,也不涉軍事行動,根本就是早已揭露過的事實。《壹週刊》所揭露的,只不過是金錢外交所用的錢,不是像其他國家那樣,經國會編列「特殊預算」,而是李登輝將國安局的經費盈餘,私留巨款運用而已。這是國安局內部運作的醜聞。美國大法官布來克說,新聞自由的「最大責任,就是防止政府任何部門欺騙人民」。揭載有關文件正是新聞工作者的職責所在。為了掩飾醜聞,國安局長藉口新聞自由不能無限上綱,而不惜把國家安全無限上綱。這是笑話之一。
笑話之二是,有關國安局私立帳戶的報道,實際上在二十日早上,已於《中國時報》刊登,台灣當局沒有對《中國時報》採取行動,卻於當天去查扣二十一日才出版、正在印刷中的《壹週刊》,而且是以「外患罪」去搜索《壹週刊》並查扣雜誌的。莫非因為《壹週刊》是香港商人所辦,故稱「外患」?黎智英既非匈奴,也不是突厥、女真,怎麼被套上古代「外患」之名?查台灣的「外患罪」,在刑法中是一九九○年增設的「妨害國防機密罪」。《壹週刊》所載,是國安局醜聞,何來國防機密?
笑話之三是,若查扣真能禁絕了這一期的雜誌,倒也不失當年威權政治之下的效率,只可惜查扣行動等於促銷了這一期雜誌。雜誌被扣十六萬本,當晚即趕印十六萬本,連原來剩下的六萬本,共二十二萬本,又因人人搶購,再加印至三十二萬本。還加上新的雜誌被查扣的內容。經國安局幫忙,台灣《壹週刊》看來會闖出新天地。
笑話之四,是所有外國通訊社、各外國傳媒,均紛紛報道此事。沒有任何外國傳媒認同台灣當局的做法。《壹週刊》聞名全球,而台灣當局則丟盡了臉。
此之謂「偷雞不着蝕把米」。怎麼會做出這種蠢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