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沒有想過,少至一百幾十的小額錢債,也可能令你被禁出境、強制性還款、勒令破產,甚至影響到物業買賣呢?翻查小額錢債審裁處的資料,發覺當中不少申索,都是一百幾十的小數目;自然,為了一筆小數目而鬧上法庭,相信是為了「一口氣」居多,划不划得來就見仁見智了。
一般5萬以下的錢債糾紛,都會由小額錢債審裁處處理,為了簡化程序,加快處理流程,申索及被申索雙方,皆不可聘請律師代辦;因此,要出這啖「氣」,便得自己動手,或是由熟知整件事件的人,作為代表辦理事宜,但不可假手於律師。
簡言之,申索人若勝訴,被申索者便需要承擔索償,並且如期繳付款項;否則,申索人有權入稟法院,頒布禁制令。司法機構表示:「若勝訴一方未能取得欠款,可經小額錢債審裁處申請『扣押債務人財產令狀』(俗稱封票),指示執達主任,扣押判定債務人的貨物及財物,以抵償所欠款項。」
除了封票以外,區域法院亦可強制執行審裁處的裁決,故勝訴的一方,可以考慮其他執行小額錢債審裁處判令的方法。如果被申索人欠款逾1萬元或以上,申索者更可以向法院,申請將對方破產。
事實上,申索者只需到審裁處的登記處,索取相關的表格(中英皆可),填妥並繳付費用,便可說初步完成了提交申索的程序。一般在提交日起60天內,申索人便可獲發聆訊通知書。
值得一提的是,申索人必須取得被申索者的正確地址,因為所有相關副本,均需送達被告後,法庭方能進行下一個程序。
根據司法機構資料顯示,過去5年每年透過小額錢債審裁處,申索各種錢債的宗數,平均達5萬宗。至於申索理由,大致可以劃分為租金、管理維修、服務、交通意外、購物、貸款、空頭支票等等,追討的金額低至一百幾十元,如洗衣店損毀衣物、損毀他人物品等。
曾經向洗衣公司發出申索的張小姐說:「因洗衣店疏忽,致使只可乾洗的毛衣報銷,幾經交涉後,亦沒法取得賠償共識,所以決定依法律途徑追討。」結果洗衣店敗訴,需賠償220元,但張小姐亦付出了申索費、執達吏費用、交通費,以及特意請了兩日假上庭,這次訴訟,可說兩敗俱傷。
要補充一句,雖說小額錢債為民事訴訟,但若在審訊期間,證人被發現作虛假證供,亦可能會被刑事檢控,以及判處入獄。
記者:丹琍
‧工資、收回土地、贍養費、放債人的貸款,以及文字或口頭誹謗,小額錢債審裁處不會受理。
‧最高申索額為5萬,申索人不可將申索分為兩宗或以上個案辦理。
‧申索前宜考慮對方清還欠款的能力,否則即使勝訴,亦難以討回金額。
‧宜先去函欠債人,列明欠款、理由,以及你將會作出的申索行動,如對方如期清還款額,可以避免訴訟。
‧小額錢債審裁處不接受律師代辦,但可以書面委託代表出庭(律師除外)。
‧若申索人不出席過堂聆訊,申索便會被撤銷。
‧申索人必須提供被告的正確地址,否則會阻延申索進程。
‧申索人及被申索者,不需要為本港永久性居民。
‧若申索人或被告人未成年,均須由合法監護人代表入稟及出席聆訊。
司法機構首席新聞主任,來函澄清文中一些錯誤,包括:1.任何人如欲以書面授權他人代表出庭,必須先獲審裁處批准;2.執達主任將申索書表格寄給被告,是以平郵寄出而非掛號郵遞;3.聆訊日應為申索書提交後六十日內;4.審裁處周一至周五辦公時間正確為早上九時十五分至中午一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