鬥牛㹴96年咬死港女嬰

鬥牛㹴96年咬死港女嬰

狗咬死人的「血案」,香港也曾發生。一九九六年,黃大仙鳳德邨一名七個月大女嬰,在家坐在學行車上,與家中飼養的一頭三歲大鬥牛㹴犬玩耍,詎料鬥牛㹴突然發惡,緊噬女嬰頭部不放,女嬰母親發覺後將她急送入院,但女嬰最終傷重不治。

港人違例帶狗上街會判監
這宗香港狗咬死人事件,跟三藩市那宗不同,至少沒有人受審判罪。香港法律界人士黃國桐指出,全世界都沒有狗咬死人應怎樣判罪的法例,香港只有《危險狗隻條例》規定,受管制狗隻(如鬥牛㹴)的主人帶狗隻到公眾場所,必須有牽引繩及為犬隻戴上口罩,違者最高可被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黃國桐表示,若狗咬死人要判狗主謀殺,那麼必須證明殺人狗隻完全受狗主控制,以及狗主曾下指令叫牠咬死人;至於若能證明狗主明知狗隻有咬人前科卻不替牠戴上口罩,就可能判誤殺。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