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漢認三劫銀行

失業漢認三劫銀行

【本報訊】失業漢一周內三度靠嚇聲稱有槍,遞箋打劫大埔區三間銀行,但懵然不知被閉路電視拍下廬山真面目,遇上職員抗拒付款時,更晦氣稱「不如報警拉我」,他昨日在高等法院承認搶劫及企圖搶劫三項罪名,法官判處被告入獄五年六個月。
四十六歲被告楊煥明聆聽大律師求情時,在犯人檻內低頭痛哭。大律師指被告沒有前科,因內地女友小產,無法籌得醫藥費,走投無路才以愚蠢的手法打劫銀行,他三次打劫雖聲稱有槍但純屬靠嚇,最後一次犯案後更在現場附近徘徊而被捕。被告分別承認於去年九月十三日及二十一日,在大埔區永亨銀行搶劫三千六百元,另企圖搶劫第一太平銀行及DBS廣安銀行。
案件編號:HCCC32/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