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稱熟絡公安可助婦人來港<br>《太陽》記者涉冒退職警騙財

自稱熟絡公安可助婦人來港
《太陽》記者涉冒退職警騙財

【本報訊】找換店東主為加快申請內地胞姊來港團聚,支付十七萬元與一名聲稱與公安相熟的退職警員,及後胞姊成功申請來港卻被追收尾數八萬元,店東向廉署舉報於交款時拘捕一名中間人,再將涉案被告拘捕。案件昨於荃灣裁判法院開審,獲特赦的中間人稍後將出庭作供。 記者:羅宇光

被告凌錦波,四十二歲,報稱《太陽報》記者。被控一項企圖盜竊罪,指他於二○○○年二月一日,企圖盜取胡亮及胡儉成八萬元。被告否認控罪。
控辯雙方同意的案情指出,事主胡亮與父母於九八年四月至九八年十二月期間,三次向被告支付共十七萬元。而事主的胞姊已於九九年六月,獲內地部門批准來港定居。

向廉署舉報
胡亮昨作供稱,他與在港生活的父母,一直希望申請獨居內地的姊姊來港團聚。九五年時他認識了警察互助委員會的理事甘銘榮(譯音),甘為他引見被告,指被告是退職警員,與內地公安部門相熟,可為其姊取得來港配額。
事主於九七年中,開始透過作為中間人的甘氏,與被告洽談爭取配額事宜,雙方協議會由事主分期支付二十三萬元作為報酬。事主母親於九八年四月先向被告支付五萬元上期。同年六月,被告指內地有很多人輪候來港,要求增加報酬總額至三十二萬,事主無奈答應,同年再向被告支付了十二萬元,即前後共付出十七萬元。
之後被告及甘氏音信全無,事件不了了之,及至事主胞姊成功申請來港,胡家亦沒有打算向被告追回付出款項。
其後於○○年一月尾,兩名男子接觸事主,指被告為其姊爭取來港配額事件中曾出力,要求事主支付十五萬餘款。
事主聯絡甘氏接觸被告,一方面與兩人討價還價,同時向廉署舉報。雙方最終協議由事主支付八萬元尾數,在交款時廉署當場拘捕到場的甘氏,其後再拘捕被告。
案件編號:TWCC174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