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涼茶舖女東主寓所被竊二千元,疑外遊時將門匙交予相熟男子有關,涉案被告范建忠,三十四歲昨被控一項爆竊罪受審。但東主夫婦黃錦煥及謝玉蘭(譯音)作供時態度猶豫,拒確認沒有授權被告入屋拿錢。主審法官認為證據不足,在控方完成舉證前,中止聆訊,被告當庭釋放。控方表示考慮提出覆核。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陳慶偉,在聆訊逾半日後,基於控方兩名主要證人,即寓所失竊的東主夫婦,作供時表示忘記何時將鎖匙交予被告人,亦不能確定從未授權被告人到寓所,認為證人證供未能支持控方案情,遂主動提出中止聆訊。
主控官莆立新解釋控方尚欠傳召一名警員,便完成舉證,要求待控方傳召所有證人後,再由辯方申請毋須答辯,法庭才正式判被告無罪。但法官陳慶偉指「我係法官,我有權決定」,強調法官有酌情權將案件中止聆訊,拒絕接納控方的要求,被告即時獲釋,兼得堂費,但涉案款項歸還事主。
案件編號:DCCC113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