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這樣非凡的道德勇氣及堅持,我們是非常佩服及支持的。
雖然遭到台灣情治及執法機關以白色恐怖手段威嚇、雖然受到台灣政府的強大政治壓力、雖然面對起訴以至坐牢的威脅,但台灣的新聞工作者特別是《壹週刊》的新聞工作者沒有絲毫退縮,依然堅持把台灣前總統李登輝非法挪用公款的醜聞曝光,依然堅持捍衞公眾的知情權。像這樣非凡的道德勇氣及堅持,我們是非常佩服及支持的。
另一方面,我們必須強烈譴責台灣政府以高壓手段禁制新聞報道的自由,並要求台灣政府立即停止以白色恐怖手段滋擾及阻撓台灣新聞工作者,特別是《壹週刊》新聞工作者的正常採訪及報道工作。
從今次醜聞可以清楚看到,台灣雖然在發展民主政制上有長足的進步,雖然累積了大量民主選舉的經驗,但是威權政治的色彩還沒有洗脫,政府內部包括最高層的運作依然以個人意志為依歸,還沒有建立一套公平、公正、公開的運作程序、還沒有建立一套制訂及執行政策的確當程序(dueprocess),於是才出現公款變成總統任意挪用的「私房錢」的情況。現在《壹週刊》揭發事件,正好發揮了監察政府的角色,讓台灣政府可以糾正原來不合體制、不合法的做法,重新確立恰當的程序,這對健全台灣的民主體制肯定是一件好事。台灣政府怎麼反而打壓、禁制有關的報道呢?
事實上不僅像台灣這樣的新生民主政體會出現政府高層濫權的不正之風,需要其他力量包括新聞傳媒的監督;美國這個老牌民主大國也有這樣的需要。七十年代的水門醜聞固然哄動,八十年代的「伊朗門醜聞」(Iran-Contragate)也是在傳媒不斷追訪及國會調查下,才揭發美國政府最高層成立私人公司秘密出售武器予伊朗,並把售武所得款項變成支持尼加拉瓜Contras游擊隊的援助,欺瞞國會及美國民眾。像這樣的事例不正好說明新聞傳媒在監督政府包括民選政府方面有非常重要的角色及責任嗎?
我們一直相信,捍衞公眾知情權、監督政府施政是新聞傳媒對公眾的莊嚴承諾,也是新聞傳媒不能迴避的責任。為了履行這個承諾、為了承擔這個責任,台灣很多新聞工作者特別是《壹週刊》的新聞工作者正承受着來自當權者的巨大壓力。儘管壓力非常巨大,但我們深信在監督政府,在捍衞公眾知情權方面,新聞工作者沒有退讓的餘地,要退讓的只能是濫權的政府及官員。
(圖)台灣《壹週刊》遭到白色恐怖的威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