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話你知:土地審裁處

司法話你知:土地審裁處

土地審裁處主要有四個司法功能。首先,審裁處可在政府和其他人強行收回土地,以及土地因公共或私人發展計劃而減值時,裁定有關人等應給予受影響人士的賠償額。
其次,審裁處有上訴審裁權,審裁涉及就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及房屋署署長的決定而提出的上訴。
第三,根據《業主及住客(綜合)條例》,審裁處可就收樓及因收樓引起的賠償問題作出裁定。
第四,可聆訊及裁決在《建築物管理條例》下有關大廈管理的事項和糾紛,如委任與解散管理委員會、解釋及執行該條例和大廈公契的條款等。
資料來源:司法機構 本欄隨《法庭》版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