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入境處資料顯示,本港死亡人數,每年平均逾3萬人。親人去世,親屬不但要代辦後事,同時亦要處理死者遺留下來的資產及債務。若情況簡單,兼有遺囑,親屬還可考慮自行辦理;但遇到資產較多,沒有遺囑,產權複雜兼具爭拗性的個案,付點律師費,可說免不了。
簡言之,若果遺產總值超逾15萬元(以死亡日作準),除非相關的承辦人,有一定的法律知識,如修讀過有關課程,或是於律師行任職,否則最好還是聘請律師代辦遺產承辦事宜。
黃國桐律師說:「承辦遺產的程序較繁瑣,當中涉及產權、股權、業權等範疇,若果死者沒有預立遺囑,或是產權分配複雜,最好尋求律師協助。」
現時,遺產承辦處的公眾申請組,會協助遺產總額在15萬元以下、簡單易辦個案的承辦人,處理領取遺產,一般需時約4至5個月。然而,若果個案較為複雜,即使不逾15萬,亦宜由律師協辦。
時下不少律師以低廉收費作招徠,代客預立平安紙(遺囑),一般收費數百至千元;至於承辦遺產事宜,則收取低至資產值的1%,或是數千元。黃國桐表示:「這些只不過是基本服務收費,主要是吸引客人致電查詢的招數。」
基於遺產屬於額外資產收入,所以承辦人一般不會獲得法援處協助,必須自行委任律師。
基本上,所有遺產承辦人在承辦遺產之前,都需要到遺產稅處,申報死者的遺產總值,包括死者個人、聯名,以及死前三年內,以送贈形式的所有資產,皆被納入清單之內。當中若有開設保管箱,更要由遺產稅處安排下,一起開箱點算,以便日後申報之用。
銀行業內人士表示:「在得悉存戶去世之後,銀行會將其名下(包括個人、保管箱及聯名)戶口凍結,到相關人士辦妥所有法定程序後,才會將死者戶口內的資產發放。」遺產承辦人必須向銀行出示法定的文件,證實自己為該筆遺產的指定領取者。
陳太與丈夫共同擁有一個聯名的戶口及保管箱,資產總值逾百萬,當中過半為銀行存款。去年陳先生末期癌症入院,未有預立遺囑。
由於陳先生的資產遠遠達不到需付遺產稅的上限750萬元,加上又沒有兒女,陳太遂在丈夫去世前,將戶口及保管箱內之資產,轉移到自己個人名下的戶口,以減低日後承辦遺產時帶來的麻煩。
陳太表示:「最重要是避免資金被凍結,欠缺辦後事的金錢。」陳先生去世後,名下戶口及保管箱資產值只有數千,所以獲得遺產承辦處公眾申請組協助辦理,約3個月便完成所有手續。
記者:丹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