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清潔工人誘少女到寓所大肆非禮、進行性行為,復以領帶綑綁手腳兼膠紙封口,昨在高等法院接受判刑,報告指被告沒有精神病,卻有嚴重性格問題,既不懂處理情緒及建立互信人際關係,並有色情暴力幻想,再犯事機會極高,法官判處被告入獄三十二個月。 二十五歲被告黎俊鷹,早前承認毆打、非禮、非法禁錮,以及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共四項罪名,還押獄中時曾自殘寫下血書向女事主致歉。精神報告形容被告無情無悔意,又喜自殘吸引注意力,改進機會極微,出獄後需要監管避免重犯。 案件編號:HCCC273/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