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新界的小型屋宇政策再起紛爭,鄉議局有委員質疑地政總署過去一直未能履行服務承諾,在一百七十個工作天內簽立建屋牌照,令申請在新界興建小型屋宇的個案囤積至二萬宗,申請人最少要等候十七年。
鄉議局將就此事召開特別會議,主席劉皇發將邀請地政總署官員作出解釋。
在昨日召開的鄉議局執行委員會會議上,大埔鄉事委員會主席張學明透露,他於本月初曾向地政總署總地政主任陸長銓問及有關申請俗稱丁屋的小型屋宇的事,當時陸表示政府每年批出小型屋宇一千二百間,單在大埔則有二百間,相信批出時間平均只需八年。
但張學明卻質疑大埔鄉委會轄下八十多條鄉村,由九七年至今已有二千五百多個小型屋宇申請,以每年二百間計算,輪候時間約需十二年;加上目前政府仍處理五年前的個案,若加上已經白白等候的五年,申請一間小型屋宇最少要十七年。
鄉議員成員林國昌也說:「十幾年,點等呀!人老珠黃,啲屋點起呀!」地政總署解釋,由地政專員開始處理申請當日起計,直至簽立文件為止,簡單的個案約需一百七十個工作天;但複雜的個案則需較長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