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羅湖區大幅放寬港人投資的限制,破天荒的容許港人前去獨資開舖創業,條件只需年滿十八歲,以及在羅湖區購置商舖,或租用商舖一年,而非以往一定要港人與內地人士合資。
這一政策將令北上創業的港人,不需像以往要租用內地人的牌照來偷步開舖,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糾紛。
深圳市工商局註冊分局副局長劉凡昨日在香港舉行投資政策介紹會時宣布,深圳已修訂過往對個體戶限制,允許香港、澳門、台灣和外國人在羅湖區申辦個體戶(少於七人的私人公司),即港人可北上合法開舖創業。
劉凡表示,港人到深圳開舖,目前只限於羅湖區,條件相當寬鬆,只要年滿十八歲,在羅湖區購置商舖或租用商舖一年或以上。
深圳市的具體要求是:
(1)申請人只要年滿十八歲,身體健康,能直接參與經營,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在羅湖區購置商舖;
(3)或者在羅湖區的商場租用商舖、櫃台一年;
(4)或者在深圳範圍內買樓、在羅湖區內租商舖一年。
其中,除第一項第二至四項只要具備其中之一即可申請。一般情況下,到工商局申請牌照,須帶備身分證、商舖買賣或租賃合約,然後到國稅局、地稅局辦理稅務牌照,一般行業的審批手續約需十五日去完成。要留意的是,有不少行業,包括影音製品、藥品等,仍須經過相關政府部門批准才可以開業。
以往根據國家工商局的規定,香港人基本上不能在內地做個體戶,即使在深圳買下商舖,也不能自行經營,要與內地人合資才能取得經營牌照。也有港人以大陸親友名義申請租舖,或租用大陸人的牌照做生意,但一旦發生糾紛,港人的利益就沒有法律保障。
至前年,深圳市在羅湖商業城、東門老街幾個商業區,試行允許港人申請個體戶牌照,造就了第一批在內地創業的「香港個體戶」,但人數不多。
羅湖商業城總經理劉平昨對本報表示,政府開放港人北上開店創業,有利於加強兩地的交流,包括人流、物流和資金流通。羅湖城因政府特許,目前約有一成商戶是香港人獨資經營的。但他對政府的開放政策能吸引多少香港人北上並不樂觀,因為做生意始終一要資金、二要經驗、三要有摸索的過程,估計不會一下子出現大批北上羅湖創業的港人。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