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植藝術,我只說文學藝術,要在短期內見成績,要有點「現眼報」,方法是有的;聽說,藝展局就打算改變撥款策略:當判頭,讓出版社提交計劃,判頭按這計劃精粗優劣,再決定批多少錢,或批不批錢;想法,的確是進步了。
出版社和出版人的誠意和能力,「產品」,可以證明,比要評定誰是真正藝術家,較有客觀標準;出版社向來面對巿場,也較有推廣經驗,避免精緻作品變成昂貴的填海物料。出版社要為藝術播種,比方說,要在一年內,出版一套十種「亂棍狂毆大食懶文學系列」,這系列作品很有價值,但比較「小眾」,判頭認為計劃可行,以合約形式撥款,時限到了,就去驗貨。編得好,推廣有聲有色,讀者有彈有讚;下回,出版社再來要錢,再謹慎審批。充頭貨編出一堆狗屁不通的笑話,一摞人見人怕的「嚴肅垃圾」,或者時限到了,仍舊聲沉影寂,出版社像座擱鹹魚的義莊;下回,就不要批錢,不但不批錢,還公布名稱,嚴令索還公帑;意圖欺詐,藉善政斂財的,逮住「出版人」,不妨移送大陸槍決,以儆效尤。
藝展局除了當個好判頭,當然,還可以主動些,研究有甚麼類別的文學藝術品,是巿場上缺乏的,或者根本讓濁流淹沒,在水底掙扎,就要滅絕的,再跟有誠意和能力的出版人協商,找出救活,或者保護這些「文學大熊貓」的方法。
請妥善投入資源,讓蛇蟲鼠蟻以外的珍稀生物,也有個小小的繁衍空間。
《藝術與環境》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