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選第三屆特首 - 吳靄儀

普選第三屆特首 - 吳靄儀

要第三屆特首由普選產生,不須修改基本法,只須立法會三分之二大多數贊成、行政長官同意、人大常委會批准。在時間上,由現在起至二○○七足有五年,諮詢、立法、執行,儘夠了。
程序大部分是現成的。特首選舉已有法例,只須稍作修改適應;特首選舉活動,連競選經費上限的規則都有了。選民登記,可用立法會直選的登記冊;投票方式,還遠比比例代表制簡便。
根據基本法第四十五條,普選產生特首,須經一個「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的步驟。最保守的方法,就是以現制的選舉委員會為基礎,加以改革而成,但時間許可而又有廣闊共識的話,在組成和提名方式都可以大大加強民主化。
真正民主普選特首,即使不能「一步到位」,市民也可以考慮過渡性質的「間接選舉」,由社會各界的個人成員、各地區居民,選出若干代表,再由代表團選出特首。此外還有很多其他方法,未必完全盡善盡美,但只要能加強民主選舉、獲廣大市民支持,就是一個值得嘗試的方案。
有了制度就有人才,到時未必是「來來去去」的幾個名字。公然偏袒的不公平競爭,有才幹有承擔有社會良心的人也難望有興趣參與,但有了公平、公開、民主的普選第三屆特首目標,我相信五年內一定有能人志士奮身而出,熱誠參選。經歷過民主競舉洗禮的領導人,必能更重視民意,為香港創下新的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