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早前在廉署調查申請酒牌賄賂案中被捕的油尖旺區區議員秦飛鵬,九九年拉攏兩班朋友轉讓股權經營酒吧,雙方卻就秦飛鵬開出的一張十萬元支票有否兌現各執一詞,買方公司昨日在高等法院興訟,指控賣方商人父女違約,要求賠償七十五萬元,商人父女反指因秦飛鵬支票不能兌現致買方毀約,要求沒收二十萬元交易定金。 記者:歐陽國華
捲入這宗酒吧股權訴訟的秦飛鵬出庭作供時,遭答辯一方質疑他曾到酒吧及答辯人經營的卡拉OK夜總會消遣,簽單結帳卻忘記付款;又指秦飛鵬當日曾就支票不兌現解釋稱「太太唔記得入錢落戶口」,最終沒有付款。
涉訟尖沙嘴赫德道榕濤軒酒吧現已結業,原訴鴻圖基業有限公司於九九年八月,由霍錦華及陳兆明等五名股東,向答辯商人父女凌繼鋒及凌家慧(姓名譯音)名下志樂投資有限公司,洽購榕濤軒酒吧一半股權,作價七十五萬元,買方先付二十萬元定金,餘款五十五萬元於同月三十日簽約時,以兩張支票付款,其中秦飛鵬開出的十萬元支票不能兌現。
秦飛鵬作供強調自己當日只是中間人促成交易,並非代表買方開支票付款,他指其中一名女股東賴慧芳事先與答辯人凌繼鋒有口頭協議,由秦本人開支票擔保她稍後補付十萬元,而她事後確有在飯局中付款給凌繼鋒。
凌繼鋒作供表示當日基於與秦飛鵬多年交情及信任對方,發現秦的支票不能兌現,也沒有即時追究。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A251/2000
「佢係社會嘅議員,誠信應該可以相信,我同秦先生係好耐朋友,因為佢嘅職務而更加相信佢……我當時一直認為秦先生係買家嘅股東。」答辯人凌繼鋒作供憶述發現秦飛鵬的十萬元支票不兌現時,稱當日只是笑着同意讓秦「第日搞番妥」,相信他稍後便會換回不兌現的支票,但秦最終沒有交代。
近期官司及負面新聞纏身的秦飛鵬,發現大批記者等候他時,一度笑說「我都唔想咁煩,唔影得唔得?」不過他最終也大方任影唔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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