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學券制 - 麥飛

藝術學券制 - 麥飛

早陣子,藝展局改革撥款問題鬧得熱烘烘,藝術家們群起狂攻,大師兄也連批數天,說藝術家應要自強,不能單靠撥款度日,麥飛頗同意。
記得多年以前,和一位宗教團體的主事人對話,談到宗教及其他志願團體的財政問題。他說宗教團體時常面對超支和財務管理不善的問題,真的很令人困擾,而這問題不單出現在宗教團體,在其他非牟利的志願團體也時有出現,包括藝術團體。我從不懷疑這些人對從事志願服務的誠意,不過在財務管理上,確實是意識薄弱。
其實,資助藝術團體有先天性缺陷,它們收入主要來自資助捐款,並非來自活動收益,只要在爭取資助上賣力,籌募工作做得好,即使活動本身成效不濟,無人欣賞,甚至乎大大超支,問題只在於多找捐款,而不是把活動搞好。情況就如當年大陸的「大鑊飯」,煉出來的是廢鐵廢鋼並不要緊,最重要是和領導打好關係,衣食便不愁了。
那位團體主事人提出一個不錯的概念:「這類團體應引入商業原則管理,例如財務管理,市場推廣,成果量化,提高效率等。」「推廣藝術」是要讓更多人認識藝術,如果只有活動,而無人參與,「推廣」便失去意義,同時也浪費公帑。現在藝術推廣的焦點應轉向群眾,記得《壹週刊》的楊社長時常提到「學券制」,其實藝術推廣也可以試行,讓每位市民每年獲分配幾張免費「藝術學券」,自由選擇看話劇、音樂會等藝術節目,「學券」便等同資助,讓團體真正努力「推廣」藝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