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小巴被指飛站遭乘客痛毆<br>傷肩失性趣司機索償60萬

駕小巴被指飛站遭乘客痛毆
傷肩失性趣司機索償60萬

【本報訊】小巴司機被乘客指「飛站」,追到總站質問,先口角後動武。五旬司機先動手卻不敵,反遭男乘客拳打腳踢,及推撞倒地致左膊脫臼送院。男司機指傷處痛楚,除工作外,更令他「有心無力」,影響與妻子的性生活,「呢兩年完全冇行埋!」遂興訟向乘客索取人身傷害賠償逾六十萬元。
五十七歲小巴司機李德明,事發時駕駛來往將軍澳至北角的18號專線小巴。與訟人梁國基為該線的常客,每早六時許皆會乘該車由將軍澳景林邨往西灣河。

「兩年完全冇行埋」
李德明表示九七年左肩受傷後,不能每天開工,影響收入。更因「左手痛到下身無力」,嚴重妨礙與妻子行周公之禮。他指受傷後兩年,由原本每周與妻子行房兩次,因有心無力,逐漸減少至每個月只有一次性行為。其後因傷患嚴重,「老婆要求到,夾硬嚟都唔得,近兩年完全冇行埋!」李形容失去人生樂趣,「做乜都冇晒鬥志!」現向梁索償最少六十萬元。
司機作證指九七年六月十五日,於景林邨未讓追車的梁國基上車,其後在北角百福道如廁後被梁毆打,警員到場將他送往醫院治療,因傷勢嚴重,要放病假一年。
案件編號:HCPI251/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