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社交名媛姚樂碧遭昔日好友陳綺薇追債十二萬一事餘波未了。陳綺薇指姚樂碧遭登報追債後,向傳媒揚言「根本冇欠佢錢」,反指陳揑造欠債。
陳綺薇指姚樂碧在傳媒的的言論內容蓄意誹謗,昨日入稟高等法院,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金英證券執行董事陳綺薇,洋名Emily,與名媛姚樂碧,曾經是昔日同窗兼密友。陳於上月十八日在報章刊登啟事,限令Ruby姚樂碧須於二十一天內清還十二萬元,否則會遭申請破產。
陳綺薇在入稟狀中透露,區域法院於去年十二月十九日判令姚支付兩筆一萬零三百元及十萬元的款項連利息及堂費,遂於今年二月四日透過律師要求姚付款十一萬九千多元。姚的律師於二月底發出支票付款。但陳再透過律師向對方表示尚有額外利息要支付。
陳綺薇表示在採取進一步行動之前,姚樂碧已向傳媒發表言論,嚴重誹謗她。陳綺薇指二月二十八日《壹週刊》一篇題為「姚樂碧還債避是非」的文章中,姚聲言她利用九九年的一張入數紙揑造欠債一事。另於三月一日《蘋果日報》一篇「還錢唔收貨要加碼,姚樂碧斥陳綺薇:好絕好高招」的訪問中,姚再指她故意拖欠錢債糾紛以申請姚破產。陳綺薇在入稟狀中強調姚樂碧的指控完全錯誤兼失實,誣揑她向法庭說謊及濫用法律程序,言論構成嚴重誹謗。
陳於三月五日即時透過律師致信予姚的代表律師,要求姚樂碧在報章刊澄清啟事,撤回誹謗言論,簽署協議承諾不再發布誹謗言論及作出賠償。但對方律師回應指未有指示代姚處理此事,更指姚原本在渣甸山的地址已非其住所及通訊地址。原訴人表示姚不知去向,將以其他方法送達入稟狀。現要求姚賠償損失連訟費利息。
案件編號:HCA1027?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