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了解合約才選服務

先了解合約才選服務

消費者委員會投訴及諮詢部首席主任陳永佳稱,消費者應清楚了解服務合約內重要條款,如搬屋安排,取消服務之罰則等,如有疑問,宜查詢清楚才决定選用服務,否則將來可能難以追究。
而有關公司職員有責任提醒客戶這類重要條款,如完全沒有提及,則公司在道德上實有不當之處。此外,公司贈品需於合理時間內附送,簽約後逾三個月仍未獲贈品,屬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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