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一飲酒便成危險人物<br>港督特赦謀殺犯 扑劫女警囚7年

法官:一飲酒便成危險人物
港督特赦謀殺犯 扑劫女警囚7年

【本報訊】曾因謀殺罪入獄、於八九年獲港督特赦的釋囚,因失業兼無力償還欠債,在赤柱沙灘借酒澆愁,結果持酒樽打劫休班女警及同行女友,以及搶車逃走,最後撞車被捕,他昨日在高等法院認罪,判監七年。 記者:梁偉強

五十三歲被告楊培恩有二十次案底,包括謀殺,昨日承認打劫、傷人及擅取車輛三罪。高等法院暫委法官龍禮昨日在判案時指出,兩名受害人到沙灘促膝夜談,老朋友敍舊,卻變成可怕經歷。法官說:「不幸的是,你顯然一飲酒,對社會大眾便是真正的危險人物!」
根據案情,被告於去年九月十三日晚上十時,在赤柱正灘持酒樽打劫女警馮惠珍(四十四歲)及同行友人陸麗嫦(四十五歲)。

恐嚇殺死兩人
被告以酒樽打馮女頭部,威迫兩人到沙灘暗處,搶走兩人提款卡、信用卡、手提電話、勞力士手表、現金一千八百元及陸女的車匙,再迫兩人說出卡密碼,並恐嚇若密碼不確,會殺死兩人。
其後,被告要兩人將手放腦後,俯卧地上,欲以繩綑綁兩人,但沒有合適繩子,馮女發現遠處有人影,故意大聲說話及走向較光地方,結果遭被告用酒樽扑頭致流血。
被告奪去陸女的車逃走,兩人報警,警方在大潭道近柴灣道守候,欲將被告截停,被告與警車展開追逐,一度越過雙白線,最終在落山往環翠邨一段,猛撼停在交通燈前一輛的士車尾,才告停下。

女警須縫九針
被告在撞車後棄車逃跑,三名警員窮追不捨,最終在柴灣道將他拘捕,事後馮女入院縫九針,的士司機及車上乘客則沒受傷。
辯方大律師昨日在庭上指出,被告在八九年獲特赦出獄後,一直努力工作,主要做司機謀生,但兩年前被裁退,一直失業,積蓄耗盡,又欠銀行透支債項,心情極差,他曾在赤柱度過漫長歲月,在赤柱才可平復情緒,遂買米酒及啤酒到赤柱借酒澆愁。
大律師並指被告最初只是想找兩名受害人訴苦,怎料兩女態度惡劣,被告受酒精影響,怒火中燒,結果重蹈覆轍,現已後悔莫及。被告亦被控不小心駕駛罪,將於日後處理。
案件編號:HCCC4/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