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消委會發現,近月學生在報讀私營教育課程時,有被迫一筆過繳交學費的情況出現。部分私營教育機構更以誤導手法吸引學生修讀課程及借貸,有教育機構藉報名時介紹學生採用信用卡付款方式,誤導學生簽署銀行借貸合約,即使學生中途退學,亦得繳清課程學費。
消委會指出,今年首兩個月共收到四十四宗學生投訴,投訴主要涉及教育機構向學生一筆過收取學費,以及有關課程質素等。其中數宗的投訴人表示,在報讀課程時,被教育機構誤導簽署轉帳合約,原以為是透過信用卡繳交學費文件,其後才發現報讀的教育機構是與銀行合作,由銀行向學生提供貸款,學生簽署的轉帳合約實為銀行借貸合約。
大部分學生均表示在未知情的情況下簽署借貸合約,擬中途退學的學生仍會被要求每月根據合約定時還款,即使學校在學生未完成課程前倒閉,學生仍需繳付學費,直至還清借貸。
教育署發言人回應時指出,由銀行墊支補習社的付款方式,與一筆過收取全數學費無異,同樣違反《教育條例》。教育署於去年六月已修訂條例,在未有教育署署長書面批准下,教育課程必需按月收取學費,受管制的教育機構不可以任何形式一筆過向學生收取全數或數期學費。教署亦已接觸有關銀行,獲得銀行承諾不再與其他教育機構合作,向學生提供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