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通過一系列改善《版權條例》的措施,包括將立法會通過凍結部分條文的《2001年版權(暫停實施修訂)條例》落實為長期措施,使最終使用者侵犯版權的刑事責任只適用於四類作品,即電腦程式、音樂紀錄、電影,以及電視劇或電視電影。 政府發出新聞稿中指出,今次改動是經廣泛諮詢社會各界人士意見,並得到立法會的普遍支持,政府會分批草擬有關修訂法案,盡快落實有關法例,預期第一批法案最快可以在七月立法會休會前提立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