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復活節假期將至,正是市民外出旅遊的高峯期。消費者委員會調查發現,旅行社提供的小童團費優惠並無劃一標準,通常取決於酒店住宿費及機票價格;而小童所付的小費與團費的比率則高於成人。消委會批評,小費「大小」同價並不合理。 記者:簡慧茵、蔡建豪、盧文烈
消委會較早前接到市民投訴旅行社收取的十二歲以下不佔牀位小童的團費只較成人便宜數百元,懷疑旅行社釐定團費不成比例,在小童團費上賺取較大利潤。消委會比較了復活節假期間出發的三個熱門旅遊地點團費,包括日本東京五天團、韓國漢城五天團及澳洲悉尼、大堡礁七天團。
調查發現小童團費取決於酒店住宿的收費,即不佔牀位小童的團費較佔牀位的小童便宜。平均來說,小童若不佔牀位,團費可較成人團費低百分之五至十八,其中又以澳洲團減得最多,減幅介乎百分十四至百分十七。
至於佔牀位的小童,近七成往日本及韓國的旅行團均劃一收取成人團費,只有鐵行勝景遊、縱橫遊、捷旅假期提供百分之四點五至百分十一點四的減幅。澳洲團方面,提供小童優惠的旅行社較多,十團中只有星晨收取成人團費,其餘均提供百分之七點六至百分十一的減幅。
除了酒店住宿外,小童團費亦受機票票價影響,短程航線如日本及韓國,某些特惠機票不設小童優惠,令小童機票價格與成人相同,故團費亦以成人計算。
旅行團收取小費方面,日本團、韓國團及澳洲團的成人小費為團費的百分之五至百分十五點七,但不佔牀位的小童小費則是團費百分之五點八至百分十七點二。無論長短線旅行團,小童所付小費的比例均較成人高。
消委會宣傳及社區關係小組主席郭琳廣指出,旅行社小費「一視同仁」的做法並不合理,同行小童一般需由父母看顧,而非一般領隊可以代勞,而繳付小費應屬自願性質,應按旅遊服務員的表現而隨心支付,「小費並唔係司機同導遊嘅既定酬勞,唔應該硬性規定金額,如果唔係就變相成為隱含團費。」
香港旅遊業議會總幹事董耀中表示,旅行社收取小費的金額由市場釐定,該會不會干涉。不過,他也贊同小費應屬自願性質,而市民付小費後對服務員有不滿,可向該會投訴。康泰旅行社總經理劉美詩回應時承認,小費金額確無劃一標準,而通常較便宜旅行團會收取較高小費,但必定會清楚列明;東瀛遊發言人則稱,該公司豁免兩歲以下小童小費,而小費金額會因住宿及機票優惠而有不同。